资质证书遗失后,企业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遗失声明及补办:
准备资质补办报告:首先,企业需准备一份资质补办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说明资质证书遗失的情况,包括遗失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证书的基本信息。
发布遗失声明:根据规定,企业需在省级以上报纸或建设信息网上刊登遗失声明。
声明应包含证书的名称、编号、遗失时间、声明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公示告知公众该证书已遗失并作废。
收集必要材料:准备以下材料以供补办申请使用:
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或网站截图。
未遗失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副本或正本均可),需到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原件。
填写完整的《资质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处理补办事宜。
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如果资质主项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需下载并填写建设部企业办理资质证书遗失的专用附件,然后携带所有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按照规定流程上报。
对于其他级别的资质,携带上述所有材料直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对外办事窗口办理补办手续。
提交补办申请: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交所有准备好的材料,完成补办申请的提交。
等待审批与领取新证:提交补办申请后,耐心等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一旦审批通过,企业将被通知领取新的资质证书。